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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为产品质量安全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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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观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一般由六个部分组成,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可体系、执法监督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和市场信息体系。

  政府在食品安全体系建设与运行中扮演重要角色,但是,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仅仅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来加强农产品、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安全体系的建设已经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降低了行政成本,分散行政风险。

  认证是当前国际通行的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手段,它是由处于独立第三方地位并具备一定资质能力的认证机构,对农产品和食品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过程是否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符合性证明的合格评定活动。其具有的特色及其重要作用如下:

  一是有利于推进标准化的贯彻实施,便于规范农产品种养过程及食品加工、销售等环节,促使农产品及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及相关管理者树立标准意识和质量意识。

  二是判定农产品、食品是否符合标准,是由处于公正地位的专业化的认证机构作出的。它以不同于农产品种植、养殖方和食品加工方(即第一方)与批发商、经销商(即第二方)的第三方身份,对获得认证的产品持续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证明,并承担保障认证结果公正和有效的责任。

  三是有利于解决当前国际农产品及食品贸易遇到的技术壁垒,通过农产品、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便于我国农产品、食品顺利走出国门。

  四是开展认证适应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形势,有利于政府从直接实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行政审批性质(直接承担着质量安全的责任)的工作中解脱出来,减少政府的责任和风险,因而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效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也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应对我国农产品认证制度进行整合,按照农产品、食品生产供应链建立我国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框架: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在农产品、食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实施基于HACCP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对产品,实施现有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制度,即满足一般消费者对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又适应不同消费层次的要求。
作者:卢振辉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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