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检验检疫局获悉辖区内一企业进口废纸未经检疫擅自拆卸后,迅速立案查明案件真相,并依法对涉案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2月14日,佛山某公司委托报关公司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进境废纸一批,申报重量86428千克,货值28983.38美元。经过立案调查查明,该批货物于1月11日入境,由于货柜租期已到,而其进口许可证和装运前检验证书尚未寄到,不能办理报检。为节省费用,该公司在未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的情况下,于1月26日将该批货物卸柜后存入码头进口仓,致使检验检疫部门未能及时对该批货物施检。
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不得卸离运输工具”;《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规定:“入境、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在到达口岸的时候,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对来自疫区的、被传染病污染的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或者发现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应当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废旧物品、废旧交通工具,未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和签发卫生检疫证书而擅自入境、出境或者使用、拆卸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检验检疫机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并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检验检疫机关提醒对外贸易单位和相关人员,从事对外贸易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不能图一时之便利而违法,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