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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既定目标质检工作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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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达到10%,相当于3亿吨标准煤。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规划》是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的重要措施和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是指导“十一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引导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主要依据。

  【追踪采访】

  10%的目标是否定得太高?

  从国内情况来看,2005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不包括传统方式利用生物质能)约为当年全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7.5%,相当于1.66亿吨标准煤。因此,按照10%的目标,2010年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需增加1.34亿吨标准煤,几乎比2005年翻了一番。

  从全球范围来看,德国作为全球可再生能源利用最成功的国家,2005年该国电力消费的10.2%、热力分配的5.3%、燃料消耗的3.6%均来自于可再生能源。丹麦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消耗量的比例由1990年的6%左右增至2003年的近13%。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告诉记者,相对于我国快速增长的能源需求和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地位来说,10%的目标一点也不高。虽然与2005年相比有较大的提升,但是考虑到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的系列扶持措施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应该能够完成这一目标。

  除了10%的总体目标之外,《规划》还制定了若干个“分解目标”:我国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9 亿千瓦,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00 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50 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总容量达到30 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1.5 亿平方米,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到20 万吨。

  据了解,《规划》对风电的发展目标与2007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较大的变化。

  在《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全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形成3个百万千瓦级的风电基地”。而在《规划》中则是“到2010年,风电总装机容量要达到1000万千瓦,建设5个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在《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建成新疆、甘肃、苏沪沿海、内蒙古、河北和吉林等6个百万千瓦级大型风电基地”,而在《规划》中则提出“在2010年,要做好甘肃、内蒙古和苏沪沿海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的准备和建设工作”。

  中国风能协会理事长贺德馨表示,风电目标的大幅提升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对风电利用的重视,另外也与近两年来各地纷纷上马风电项目有关。据统计,2007年年底,我国风电总装机容量基本达到500万千瓦。“仅仅看装机容量并不能真实反映我国风电发展的现状,关键还是要尽快解决风电的价格和并网问题。”

  据了解,《规划》为每一个“分解目标”都制定了相应的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其中有不少涉及质量技监系统的工作。

  比如,在利用开发太阳能部分,《规划》提出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开展太阳能资源调查,研究制定太阳能资源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为太阳能大规模开发利用提供可靠的资源基础”。

  在利用开发生物质能部分,《规划》提出要“支持企业进行新技术、新装备和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工作,以及技术标准和认证工作”。

  在利用开发风能部分,《规划》提出要“扶持建立风能资源评价、风电场设计、产品标准、技术规范、设备检测与认证的专门机构”。

  在利用开发农村可再生资源部分,《规划》提出要“加强质量标准工作。抓好现有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发挥标准的技术基础、技术准则、技术指南和技术保障作用,随着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抓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标准制定工作”。

  【记者点评】

  相对于其他领域的“十一五”规划来说,《规划》似乎来得有点晚。但是,《规划》的姗姗来迟并没有影响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因为从《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到《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再到各地出台的各种鼓励扶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全社会都在密切关注着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10%的目标从标准煤的数字上看几乎翻了一番。但是,社会各界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的的认识程度和推动力又岂止翻一番!从这个角度来说,只要我们用科学、客观的态度面对可再生能源,它们将给我们带来更多的惊喜。

作者:彭燮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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