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农业部日前发布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采信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结果、宣传推动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等方面对各级农业部门提出了要求,这表明强制性产品认证将在农机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文件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而未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再颁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不再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简称《目录》),不再享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已经列入《目录》应获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应在获得认证证书后再恢复享受与《目录》有关的政策。对2008年5月1日后生产出厂,且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而未获得认证证书的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不再予以登记,不再予以发放牌号、登记证书和行使证。
该文件同时敦促地方农机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农机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行宣传推广,督促企业积极申请获证,并引导广大农民购买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农机产品。(国家认监委认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