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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亚太贸易协定》 享受关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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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张家港检验检疫局统计,截至3月,该局共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120份,签证金额378.18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47%和89%。以平均关税减免5%计算,两个月张家港局为企业减免进口国关税约314万元人民币。

  《亚太贸易协定》于2006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其前身是《曼谷协定》,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理事会主持下,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包括中国、孟加拉国、印度、韩国、老挝、斯里兰卡在内的亚洲6国互相给予大幅关税减免,凡出口至《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降税清单内的货物,可前往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降税清单内的货物包括部分化工产品、木制品、塑料制品、皮革、金属制品、机械电气产品等,平均降税幅度接近30%。而且产品出口至孟加拉国、印度、老挝、斯里兰卡,与出口韩国一样可享受关税优惠。

  《亚太贸易协定》实施一年多时间以来,张家港地区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已实现较大增长,签证货物主要涉及纺织品、服装以及化工品和塑料制品,但签证国别单一,全部为出口到韩国的产品。随着《亚太贸易协定》的正式实施,新一轮关税减让的商品范围和优惠幅度都将扩大,广大外贸出口企业将会获得更大的关税优惠。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外贸出口企业,要充分了解《亚太贸易协定》,对于符合要求的产品要积极申请《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以促进产品出口。
作者:励荣 侍晓宁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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