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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熊维政建议:应鼓励中药创新药进入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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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 状

  中国药品创新能力,几乎完全集中于中成药创新。通过对祖国医药宝库的不断发掘,采用现代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生产工艺,对传统中药组方进行优化,并创新剂型和科学的生产工艺,研发出大量疗效确切、优质安全的中成药,极大地丰富了中药宝库,无论是治疗领域、疗效还是药品的安全性、质量水平,都有了革命性的进步。

  中药的创新和现代化,对于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同时对培育中药创新人才和创新能力,以及医药经济的发展,都做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

  目前医院药品采购的招标制度,严重影响了企业进行创新药研发的积极性。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其质量标准无法与化学药一样,采用简单明确的理化指标进行测量。其质量更多需要通过对原材料(中药材)的质量和生产过程的严格控制来得到保证。而成品药的内在质量(疗效与安全性),无法通过对成品理化指标的测量进行有效的检验。

  因此,药品采购招标中的比价方式,使低价低质药(检验合格,但疗效与安全性无法保证)顺利进入医院,而品牌企业的优质产品、创新药产品,因为成本、价格相对居高而无法进入医院销售,造成“劣药驱逐良药”的极不合理现象。企业投入巨大人力、财力研究开发的新药产品,不能顺利进入医院这一主流销售渠道,这对企业进行新药创新投入的积极性是一种沉重的打击,必将直接影响我国的新药创新研究。

  建 议

  我国现行的药品管理办法虽然已经比较完善,但有些方面还有待提高。如在我国现行的药品质量标准中,部分产品的生产工艺描述简单且模糊,成品的质量标准控制亦简单;再者,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也需要改进,特别是中药的创新机制和招标制度。

  为此,熊维政代表建议:

  ——对于中药和创新药的定价与采购程序,应与化学药(质量标准简单明晰,可以通过检验完全确定内在质量)区分开。通过对产品质量和成本科学的评价进行定价,应鼓励中药和创新药优质优价进入医药临床使用,而不是简单进行比价招标采购;

  ——在国家即将出台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吸取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医药分家”的模式,改革通过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药品的现行机制,这是解决医院过度用药、药价虚高等行业痼疾的根本出路。

作者:徐建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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