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汽车召回网发布的消息显示,从2月25日到28日,该网先后公布了4起召回。至此,3·15来临前的2月份,全国召回的汽车已有8个品牌11款汽车,共涉及近万辆汽车。
由于发动机舱内的一根燃油管在车辆行驶中可能会出现燃油渗漏,保时捷经销商召回了2561辆2008款六缸Cayenne汽车。同时,本田汽车也发布了对425辆06款讴歌TL轿车的召回公告。称被召回范围内的个别车辆可能会出现助力转向油管体龟裂,发生助力转向油泄漏的现象。还有戴姆勒在中国召回222辆进口凌特系列车型汽车。长安福特马自达召回565辆S-MAX旗舰型车,如果再算上2月初北京现代对2106辆索纳塔以及沃尔沃对1502辆进口S40轿车的召回,2月份,国内共对7481辆轿车发布了召回令。
据统计,截至2007年11月,全国累计召回缺陷汽车130万余辆,涉及45家国内外企业的107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03次。
从2004年10月1日至今,我国实施汽车召回制度已经三年多了,在日前召开的《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三周年总结暨产品召回制度研讨会》上,各界人士一致认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实施对产品质量管理具有破冰意义,其为今后实施产品召回管理进行了有益地尝试。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管理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称:产品召回制度是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最大限度地维护产品的安全性。由此可见,缺陷产品召回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的一项有效措施。
中国汽车召回之路
2004年10月1日,《规定》在我国正式实施。在实施该《规定》的当年共计召回13次、32万余辆汽车,涉及12家企业的13种车型。而截至2008年2月,总计已经召回缺陷汽车134万余辆,涉及47家国内外企业的121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22次。
据介绍,为保证《规定》的顺利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在机构设立、信息系统建设、配套办法制定、技术支持系统建设、法规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据悉,为了专门负责缺陷产品召回日常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于2004年9月批准成立了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并制定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调查与认定实施办法》、《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配套管理办法。在实施召回管理的过程中,也不断扩大汽车的召回管理范围。据介绍,自2006年8月1日起,开始对M2、M3类车辆(9座以上客车)实施召回管理。此外,对于N类车辆的召回管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正在进行中,在时机成熟时会逐步将N类车辆产品纳入召回管理范围。
三年多来,为了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开展,已经初步建立起汽车召回管理信息系统,搭建了中国汽车召回网、投诉呼叫中心、专用电子邮件系统、制造商备案召回信息专用FTP平台以及召回专家交流信息平台等5个信息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截止到2007年10月,信息系统已接受投诉近5000例,通过专家答疑回复车主问题4310例。管理中心将每起投诉迅速反馈企业,并且对其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一旦发现“疑似”缺陷,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以便组织缺陷调查。
三年多来,为充分利用国内汽车工程专家资源,发挥专家在缺陷调查中的作用,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目前已有500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的专家库,形成汽车召回管理技术支持系统,对实施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任务的过程进行有效监控,以确保检测与实验数据的客观、科学、公正、权威。据介绍,目前质检总局已批准27家检测机构承担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任务。
三年多来,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持续开展汽车缺陷调查与召回效果评估。截至目前该中心已组织缺陷调查50余次,启用召回专家200余人次,调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制造商主动召回。
此外,管理中心还制定了严格的召回效果评估体系,包括审查阶段性进展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回访车主并抽查召回情况、现场检查制造商召回执行情况、跟踪召回完成率并监督召回有效性。从召回效果来看,大部分企业均按时完成召回计划,召回率达到75%以上,消费者满意度为94%以上,达到了预期目标。
三年多前,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之初,因为召回继而对汽车品质产生怀疑,曾经代表了很多国内消费者对汽车召回的观点。为了让消费者对汽车召回制度有个客观的了解,国家质检总局通过多种形式,分阶段、有步骤地对有关法规进行宣贯与培训,如组织人民日报、新华社等新闻单位的记者深入企业调研,通过多种形式对汽车召回制度进行深度报道和广泛宣传,为《规定》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加强法规政策培训工作,目前已接受培训的汽车企业160家540余人次,汽车召回专家与检测机构技术人员240人次。
汽车召回制度效果显著影响广泛
经过各项工作的实施和努力,《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三年多来,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产品质量,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社会诚信水平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业内人士指出:
《规定》的实施,对于解决消费者在购买前发现质量问题难、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举证难、发生质量问题后纠纷解决难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处理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尤其是对由于设计、制造原因而产生的,并且已经流入市场,危及公共安全的批量性缺陷产品的解决,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规定》的出台,通过法律规范市场经济关系,调整企业与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从而起到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与利益的重要作用。
《规定》的实施不断促使企业从源头抓质量。《规定》给企业设定了对汽车缺陷的注意义务、报告义务、处理义务,促进了企业进一步重视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的改进,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技术水平,强化产品质量意识。目前,企业普遍成立了专门召回管理机构,在新产品开发中更加重视安全设计,控制外协件特别是安全件的产品质量,重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抓产品一致性管理,建立产品质量追溯系统,不断完善售后服务系统。
三年多来的实践表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立的过程,也是完善政府公共行政职能的过程。对产品召回的行政管理,可以促进企业遵纪守法,消除缺陷产品对公众的威胁与危害,保护公众利益;可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同时运用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制定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管理规定,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保护国家利益。
三年多来的实践表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还提升了社会诚信水平。专家表示,召回制度对缺陷产品的处理向企业提供了共同遵循的规则,汽车制造商主动报告与处理缺陷产品,是企业对社会、对用户负责的体现,对于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我们可以看到,《规定》实施的三年多,也是促进汽车行业质量不断提高的三年多。目前,我国大部分整车厂家都采用多家零部件企业供货的方式。从现有召回案例分析,发生召回的汽车产品,由于供应商供应的零部件发生问题的占有一定比例。《规定》的实施推动了汽车生产企业对零部件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要求,进而推动行业产品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汽车召回取得的成果,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涉及人身安全的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如儿童玩具召回已经开始启动。国家质检总局也在不断加快一般产品的召回管理的立法和实践工作:加快《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立法的前期工作,国务院也已将提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建立国家产品伤害监测系统,为科学、有效的对缺陷产品进行提供保障;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宣传力度;完善产品安全标准体系,规范管理,使我国产品召回管理更加法制化、科学化、标准化,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