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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遏制家电维修“三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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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有望遏制目前在家电维修中经常出现的“三乱”现象——乱接: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乱修:小故障修成大故障;乱收费:超出核定的收费标准。
与1998年颁布实施的《湖北省家电维修管理办法》相比,《条例》除从政府规章提升成为地方性法规外,主要有以下变化:对象范围扩大,不再局限于传统家电,《条例》中电子电器的范围从传统家电范围拓展到多种消费类电子电器产品;90日内再次出现同类故障,免费返修;无证搞维修最高可罚款1万元等。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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