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众多,洗涤剂用量大、水域富营养化问题突出。太湖水污染事件就为我国防治水域富营养化敲响了警钟。“两会”期间,有委员提出,我国是世界上最需严格禁磷的国家,国家应尽快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
据了解,我国提出禁磷已有10多年历史,但仅限于允许生产和使用低磷洗衣粉。而洗涤剂中所含的三聚磷酸钠(STPP)是溶解态的有效磷,能被藻类等生物吸收利用,其对水体富营养化有效磷的贡献率达到50%至60%。来自农工界别的一份委员提案指出,我国全面禁磷迫在眉睫,但面临诸多压力。
首先是洗涤用品生产行业缺乏全面禁磷的驱动力。10多年来,在发达国家禁磷后,生产洗涤用品的外国企业,纷纷将有磷产品及其生产设备向中国转移,在几乎全面占领我国市场后,它们并不希望中国也实现全面禁磷。而我国1997年发布的GB/T13171-1997洗衣粉新标准,除了将无磷洗衣粉改为限磷(允许含P2O51.1%)外,对含磷洗衣粉并没有具体规定聚磷盐酸含量。同时,受商品流通和洗涤用品生产行业标准制约,以及水域上下游贯通所造成磷污染难以控制的影响,地方政府区域“禁磷”的作用并不大。但是,现实中三聚磷酸钠(STPP)的应用范围却在不断扩大。
对此,农工党呼吁,应尽快实行国家立法,严格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国家应首先宣布沿海九省两市(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天津市、上海市)、五湖(洞庭湖、鄱阳湖、太湖、洪泽湖、巢湖)、七大水系(海河、辽河、淮河、黄河、松花江、长江、珠江)流域范围所属省份,严格禁止销售和使用各种含磷洗涤剂。第二步再实施全面禁磷。
在实施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应为生产无磷洗涤剂企业出台产业扶持政策,加大环境保护和科普宣传力度,鼓励人们使用符合国际趋势、洗涤效果良好的无磷洗涤剂,并对所有排放三聚磷酸钠(STPP)的洗涤用品(包括织物洗涤用品、餐具洗涤剂、工业洗涤剂等)实现全面禁磷。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各类洗涤用品必须正确标明含磷量,仍属含磷洗衣粉,不得加贴“无磷”标签,不允许在禁磷区销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