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8日,阿尔巴尼亚农食消费者保护部发布了针对老挝爆发口蹄疫(Epizootic Aphtha)采取的某些保护农食消费者措施的保护部令[提供阿尔巴尼亚文,共2页]。
农业食品消费者保护部针对老挝万象直辖市[Vientiane]爆发的口蹄疫采取了某些保护措施,停止从老挝万象直辖市[Vientiane]进口所有活动物,如:牛、鹿、猪、绵/山羊、水牛等等;停止从老挝万象直辖市[Vientiane]进口鲜肉与奶。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准许向阿尔巴尼亚出口加工肉与奶;源自口蹄疫非疫区;出口指定企业加工的加工肉与乳;有消除口蹄疫病毒的加工技术条件。该指令还停止进口含畜产品的合成动物饲料;停止从老挝万象直辖市[Vientiane]进口生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