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环保局发布了最新版(V3.0)的“能源之星”标识电视机技术规范。该标准将替代现在使用的V2.2版本,作为今后电视机获取“能源之星”标识的评定标准,其生效日期为2008年11月1日。在美国市场,获取此标识认证的电视机预计将达到30%的市场份额,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多功能、高画质电视节目的同时,以达到节省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
同老版本标准相比,V3.0版内容进行了大量的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V2.2版本是录像机和电视机产品共用的评定准则,V3.0版本则不包括录像机产品,仅仅针对电视机产品,录像机产品仍将继续使用V2.2中的技术规范要求。
2.原有的V2.2版本标准,仅仅针对电视机产品待机状态下的能耗限值。V3.0标准考虑到电视机长期使用情况下的能耗,特别增加了电视机开机使用状态下的能耗要求。同时,要求V3.0标准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生效日期为2008年11月1日,第二阶段生效日期为2010年11月1日。第一阶段技术规范针对不同分辨率、不同屏幕尺寸大小的电视机产品制定了不同的能耗最大值限值。第二阶段的技术规范仍处于待定状态。
对于具备亮度自动调节功能的电视机产品,其开机状态下能耗值的测算,应对其在周围光线强度最弱(光敏感应器接收的光线强度为0lux)和光敏感应器接收的周围光线强度不低于300lux的能耗测试结果进行加权平均。
在电视机待机能耗方面,新版本仍采用V2.2版本的技术规范,即待机能耗不得超过1瓦(同时必须是电视机默认出厂设置值)。
3.新版标准对V2.2版中一些具体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补充,例如电视机测试条件更加具体、测试方法更加明确、一些术语和定义更加精炼等。
美国现为电视机产品第一消费市场,同时也是我国电视机出口的主要目标国之一。通过多年的推广和普及,目前“能源之星”标志在美国民众的认知度已经非常高。同时“能源之星”标志在欧美、日本、台湾、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也享有很高的声望,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高品质的代名词,业已成为消费者选择电视机产品的重要考虑因素。作为电视机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大国,我国的各个电视机厂商应未雨绸缪、及时跟进。无论是老产品的更新,还是新产品的研发,在技术、营销等方面应针对新版本技术规范和标识加贴要求,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以保持我国电视机产品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