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Ⅷ 升降机的全面质量保证(模式H)
1 概述
全面质量保证是履行本附录第2点规定义务的升降机安装商用以保证井声明升降机符合对其适用的指令要求的程序。升降机安装商必须在每台升降机上加贴CE标志,并编写EC合格声明。CE标志必须附有本附录第4点规定的负责监督的指定机构的编号。
2 升降机安装商的义务
升降机安装商必须在升降机的设计、制造、装配、安装,最终检验和测试中实施本附录第3点规定的经批准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必须接受本附录第4点中规定的监督。
3 质量保证体系
3.1 升降机安装商必须向指定机构提交一份对其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评定的申请。
申请书中必须包括:
——有关升降机的所有信息,特别是有助于了解升降机设计与操作之间的关系以及有助于评定符合本指令要求的信息;
——有关质量保证体系的文件。
3.2 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确保升降机符合对其适用的指令要求。
升降机安装商所采用的所有要素、要求和条款,必须以措施、程序和说明书的形式系统有序地形成质量文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必须确保对诸如方案、计划、手册和质量记录有一致的理解。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必须适当描述:
——质量目标和组织机构,管理者对升降机设计和质量方面的责任和权限;
——将要采用的技术设计规范(包括标准),以及未完全采用本指令第5条所述的标准,为保证升降机符合本指令的要求而采用的方法;
——设计升降机时将使用的设计控制和设计验证技术、程序和系统措施;
——在验收供应的材料、部件和组件时,要进行的检验和测试;
——将使用的相应的装配,安装和质量控制技术、工艺过程和系统措施;
——在安装前(安装条件的检验:升降井、机箱等),安装中和安装后(至少包括附录Ⅵ第4点b)规定的各种测试)将要进行的检验和测试;
——质量记录,诸如:检验报告和测试数据,校准数据、有关人员的资格审查报告等;
——检查设计和安装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有效运行的方法。
3.3 设计检验
如果设计并不是完全按照协调标准进行的,则指定机构必须注明该设计是否符合本指令的条款,如果符合,必须给安装商颁发EC设计试验证书,规定证书的有效范围,并给出识别批准的设计所需的细节。
3.4 质量保证体系的评定
指定机构必须评定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其是否符合本附录3.2的要求,凡实施相关协调标准的质量保证体系,应被推定为符合这些要求①。
审核小组中至少应有一名成员具有升降机技术方面的评定经验。评定程序中必须包括对升降机安装商场所的查访和安装现场的查访。
必须将评定决定通知升降机安装商,通知中必须包括检验结论和理由充分的评定决定。
3.5 升降机安装商必须承诺履行经批准的质量保证体系提出的义务并保证该质量保证体系适当和有效。
升降机安装商应将打算对批准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的任何修改及时通知批准该质量保证体系的指定机构。
指定机构必须评定所提出的修改,并决定经修改后质量保证体系是否仍然符合本附录3.2所述的要求,或是否需要重新评定。
指定机构必须将其决定通知升降机安装商。通知中必须包括检验结论和理由充分的评定决定。
4 指定机构的监督责任
4.1 监督的目的在于确认升降机安装商是否正确履行了经批准的质量保证体系所提出的义务。
4.2 升降机安装商必须允许指定机构为检验目的进入设计、制造、装配、安装、检验和贮存地点,并且必须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特别是: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质量保证体系设计部分规定的质量记录,诸如:分析、计算、测试结果等;
——质量保证体系中有关供货和安装验收的部分规定的质量记录,诸如检验报告和测试数据、校准数据,有关人员的资格审查报告等。
4.3 指定机构必须定期进行审核,以确保升降机安装商维持和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并必须向安装商提供一份审核报告。
4.4 此外,指定机构可以对升降机安装商的场所或升降机安装地点进行不事先通知的突击查访。查访中,指定机构可在必要时进行或要求进行测试,以检查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正常运行。
指定机构必须给安装商提供一份查访报告,如已进行了测试,提供一份测试报告。
5 对升降机安装商保存信息的要求
升降机安装商必须自升降机投放市场之日起保存以下信息10年,以便供国家主管当局随时查阅:
——本附录3.l第2项所述的文件;
——本附录3.5第2段所述的修改;
——本附录3.5最后一段、4.3和4.4所述的由指定机构做出的决定和报告。
如果安装商未在欧洲共同体内确定,本义务应由指定机构承担。
6 对指定机构提供颁发和撤销质量体系批准书信息的要求
每个指定机构都必须将有关颁发和撤销的质量保证体系批准书的信息通知其他机构。
7 全面质量保证程序文件所用的语言
技术文件和有关全面质量保证程序的函件必须采用指定机构所在成员国的一种官方语言或其可接受的一种语言编写。
① 本协调标准为EN 29001,必要时予以补充,以便考虑升降机的具体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