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离不开市场这只手。”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赖明说,目前,我国主要采取行政手段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政府要用较高的成本支出以维持全面的管理和监督。而经济激励政策给予了市场主体较高的自主权,能使市场主体节能行为获得利益,可有效降低政策执行受阻和寻租行为的可能性。
近年来,为落实中央提出的节能减排战略,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建筑节能的资金支持力度。“事实证明,中央财政资金的投入对于建筑节能工作的促进作用是非常大的。”赖明说,但在建筑节能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支持建筑节能的财政税收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我国曾有节能建筑可以减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政策,但此税种于2001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零税率,严重制约了节能建筑投资的积极性。对业主也没有购买和使用节能建筑的优惠政策。
“此外,节能评估检测的能力有待提高,而且我国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体系还不成熟。对于采用节能措施的生产商和消费者还不能提供完善的服务。”他说。
赖明建议,应该完善财税政策,以市场机制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可以考虑建立激励与惩罚措施相结合的财税政策体系,建立和完善与建筑节能相关的税收体系,通过税制促使消费者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完善建筑能效标识体系和建筑节能服务机制也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