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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欧成中建议:采用双重手段“唤醒”废旧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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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调查,我国目前每年生产电池140亿节,消费电池100亿节,是世界上电池生产、消费第一大国。制造电池必须使用大量稀有金属和有毒物质,而废旧电池又会严重污染生态环境。我国废旧电池回收、再生、利用的体制和机制却一直没能建立起来,大量废旧电池无法得到有效回收处理。

  为什么废旧电池回收无人问津?民建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欧成中分析认为:一是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负责;二是对废旧电池污染恶果认识模糊。据了解,我国一次电池(即用完后不能充电的电池)回收率不超过2%。目前,国内只有300余家电池生产企业生产的一次电池质量能达到低汞化、无汞化目标,无需回收;但还有1100余家企业生产的一次电池普遍存在高汞现象。这些小企业生产的一次电池废弃存在严重的污染问题;三是二次电池(即可充电电池)回收不被重视。特别是手机、电脑、汽车、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日益上升,废弃的镉镍电池、铅酸电池如果不能及时回收,会使大量重金属渗入地下,给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地下水等宝贵资源造成严重污染,直接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现在90%的废铅酸电池流向数以万计的个体专业户和个体再生铝厂手里。他们的处理方法就是把电池锯开,取出铅板卖钱,硫酸液随处乱倒。

  对此,欧成中委员认为,废旧电池回收问题应该立即摆上各级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举措。他的建议是:

  ——政府应有机构专司其职。回收废旧电池,既可以减轻环境污染,又可以再次创造价值,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拟请国务院指定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废电池回收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应尽快制定《电池生产回收再生利用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废旧电池回收、再生、利用的监督机制。

  ——电池应列入消费税征管税目。在没有开征环境保护税之前,可以暂时对电池产品开征消费税。同时,还可以规定生产商自己主动回收废旧电池,可以凭回收实物减免消费税。征收电池产品的消费税,可以用来支付处理废旧电池的费用。

  ——电池消费推行以旧换新。在消费领域,电池销售可强制规定以旧换新,这在国际已经成为惯例。如在瑞典买新电池时不交回旧电池需上税,在美国不交回旧电池,售其新电池要加价3~5美元。

  ——鼓励社会资本建立废旧电池处理中心。生产二次电池要使用大量铅、铜贵重稀有金属,因此二次电池回收价值很高。目前我国年产废铅酸电池约5000多万只,大量回收铅、铜等贵重稀有金属效益可观。
作者:杨蕾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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