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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复合型”产品的质量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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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改进,商品的构成日趋复杂,一些由两种及两种以上材质组合或混合加工成的“复合型”产品不断出现,在实施有效监管上却存在一定程度的缺位现象,由此带来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日前,德州检验检疫局在对辖区产品逐一进行风险分析时发现,一些“复合型”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体系是建立在HS编码归类基础上的,往往根据产品的主体部分和总体特性确定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如对木制家具、草柳编产品实施植物检疫即放行。但检验检疫人员调查发现,草柳编食品筐(篮、盘)上钉缀了小型布绒玩具和织布垫片,木制家具和健身器材上包裹了皮革面料或喷涂了彩色油漆,这些附属零部件和原辅料分别涉及质量许可证管理及偶氮染料、重金属等检验检测项目。按照现行的HS编码、检验检疫规程进行检验检疫,极易造成对此类产品附属零件或辅料的监管真空,构成严重的质量隐患。

  为彻底消除“复合型”产品的质量隐患,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完善监管项目。对实施“两证”管理的附属零部件,要求企业必须通过“两证”许可或者向符合条件的厂家购买,出口报检时应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和检测报告,同时增加附属零部件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检测项目,如织布垫片的偶氮染料检测,皮革面料的偶氮染料、重金属检测,彩色油漆的重金属检测等。

  二是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在前期开展的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复合型”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列出产品目录、出口国家、检验标准及需增添的检验检疫项目,并对其进行分项风险评估,为加强监管奠定基础。

  三是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对“复合型”产品的查验监管、签证放行涉及多个专业,涉及多个业务部门,为保证该类产品得到有效监管,业务部门之间必须加强沟通,做好信息交流、专业培训、协作监管等工作,实现跨专业、跨部门综合监管。

  四是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针对“复合型”产品结构、出口国标准要求以及检验检疫监管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复合型”产品的监管原则办法,使之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解决在产品检验检疫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新问题。

  五是建立HS编码之外的检验检疫类别补充完善机制。一些“复合型”产品单纯从HS编码检验检疫类别来看只能涵盖主体结构,许多附属零部件无法包含,因此必须建立除HS编码之外的补充完善机制,保证“复合型”产品监管全面到位。
作者:赵秀泉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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