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提交给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低保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获悉,海南低保标准和补差额低于全国水平,个别地方存在拖欠、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现象。
据省民政厅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3月底,海南平均保障标准是131元,比整改前的123.17元提高了7.83元。但是,海南保障标准比全国平均标准159元低28元。除海口、三亚两市标准均为221元,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外,其他市县的标准都在130元以下。标准最低的五指山、临高两个市县仅为100元。目前,有些困难城市居民没有覆盖到,低保工作与国务院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低保工作机构、人员、经费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此,全省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城市低保资金的筹措力度,4月12日,省政府已按计划将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4350万元城市低保金全部下拨各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