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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监管强化“四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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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好计量器具监管是计量部门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也是广大计量工作者岗位职责的题中之义。依法对计量器具实施有效监管,必须强化“四种意识”。

  执行强制检定,强化职责意识。强制检定是计量监管部门开展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加大对关系国计民生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计量器具监督抽查力度,是计量监管部门职责所系。计量监管部门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计量相关法规为依据,以涉及公平交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计量器具为重点,提高计量器具的强检率和建档率,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关注集贸市场,强化作为意识。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数量多、流动性大,是监管的重点和难点。监管部门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与市场举办方签订定期检定预案的基础上,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措施,通过定期检定、临时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计量、统一设置,建立并完善计量部门监督管、市场举办方主动管、消费者协助管的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监管长效机制。

  履行执法职能,强化监管意识。执法是有效监管的重要保证,监管是依法行政的有效载体。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计量器具有效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计量器具,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责无旁贷。实际工作中,我们应一手抓计量器具检定和校准,确保量值传递准确可靠;一手抓劣质计量器具和无证生产计量器具的执法监管,维护监管权威,净化行业风气,规范市场秩序。

  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服务意识。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市场需求、服务广大民众,是履行计量监管工作使命的必然。监督部门应发挥社会监督整体功能作用,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开通投诉热线电话、设置举报维权信箱、建立信息反馈机制、重要单位派人驻点等措施,建立监管巡查、质量回访、年度审查、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查等制度,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作者:谢清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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