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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枪认定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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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对仿真枪的查禁工作,公安部日前印发了《仿真枪认定标准》的通知。这个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和《***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以及《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根据《标准》,仿真枪认定标准共三条: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规定的***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2、具备***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3、外形、颜色与制式***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通知中规定,仿真枪的认定工作由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能够发射弹丸需要进行鉴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负责按照《***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参照《公安机关涉案***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从其所发射弹丸的能量进行鉴定是否属于***。当事人或办案机关对仿真枪的认定提出异议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

作者:张泽民 来源:警察网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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