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月18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2月15日起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将调高部分化肥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此举是为了抑制近期中国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增长过快局面,确保国内化肥市场的供应和价格稳定。
其中,调整磷酸氢二铵(税号:31053000)、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号:31054000)的出口暂定税率,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税率提高至35%;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实行20%的税率。
此外,对部分含磷复合肥(税号:31052000、31055900、31056000)开征出口暂定关税,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实行35%的税率;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