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你吃了什么吗?
这个问题似乎有点“无厘头”。但事实上,我们确实很难统计出所吃的食物中含有多少热量、蛋白质、脂肪。“人们对食品营养成分非常关心却又知之甚少,这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评价部主任杨月欣对此深感忧虑。
杨月欣还有一个身份,《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工作组组长。在杨月欣看来,推行食品营养标签就是回答“吃了什么”,提高大众对食品知情权的最佳途径之一。“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它就像一把看不见的秤,让消费者迅速了解食品中各种营养成分的含量,以便其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食品。”
据了解,《规范》出台前后历经5年,于2007年底由卫生部下发,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范》的要求,2008年5月1号起,在我国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示营养标签时,应当符合《规范》管理规定。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卫生部根据《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制定《规范》,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的主要目的一是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二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使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和比较依据识;三是规范企业正确标注,促进食品进出口贸易。
另外,在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8月公布的新修订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也明确规定“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
要真正发挥食品营养标签“指导消费、保障健康“的作用,各营养成分的标识数据的准确性是必不可少的。据悉,一项对近千名中国消费者的问卷调查表明:约79%的消费者希望利用食品营养标签了解和选择食品。但与此同时,有90%以上的消费者不相信营养标签的真实性。
根据《规范》的规定,食品营养标签中的具体数据由生产企业自行统计,“食品企业应当对营养标签的真实性负责,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营养标签的制作和审核。食品出厂前应当对标签标示内容进行核查,合格后方可出厂。由于虚假或者错误的营养标签对消费者产生误导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有网友评论称,由企业负责统计营养成分,很难保证其数据的真实准确。应该选择权威的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检测。另据有关人士透露,现在标示食品营养标签说到底还属于企业行为,强制性引入第三方技术机构还不到时候。
记者注意到,在《规范》的附件《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中对各营养成分的折算系数进行了规定。比如,在热量折算系数中,每一克蛋白质应折算成17千焦、每一克脂肪应折算成39千焦。企业可按照折算系数来计算出各项营养成分的数据。
有关人士透露,国际上通行的食品热量检测方法是氧弹式量热法。该方法准确性高,但是检测所需设备和条件都较高。而《规范》采用的热量折算系数使用方便、简单,但其准确性将受到一定限制。
据荣获2007年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兴检奖二等奖的《食品、中药与天然药物有效成分检测技术研究》课题组主要负责人、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王晶介绍,我国在食品营养标签标示所需的检测方法与国际上还有一定的差距。经过课题组的努力,目前已建立了食品总热量、脂肪热量、可溶性膳食纤维、脂肪酸(饱和、不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类(单糖、双糖)、糖醇类(木糖醇、山梨糖醇、甘露糖醇)等营养成分检测方法。其中,《食品中胆固醇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等5项国家标准已通过审定,为我国食品营养标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该课题的另一个参与者、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总工程师李东博士则坦言:“真正让我国老百姓看懂营养标签,在购买食品时参考营养标签,企业也都重视营养标签对产品销售的作用,恐怕还有一段路要走。特别是相关单位的检测手段和检测技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背景链接:各国、地区对食品营养标签的规定
欧盟: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欧盟2008年将出台法规,规定在一些食品的包装上强制实行营养成分标示制度。规定所有加工食品都要清楚的标示所含的热量、脂肪、饱和脂肪以及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以食品的份数或每100克产品所含的上述营养成分为单位。标签要清晰可读,字号至少为3mm。同时还要标示出营养成分的含量与人体对该种营养成分需要量的比较值。规定还要求,对餐馆食品以及散装食品要对可能含有的过敏成分和潜在危害成分作出说明,例如,含盐量对高血压患者的危害性等。
美国:近年来,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一直在不断地修订食品包装营养标签方面的法规,以使其更加完善,并符合新的形势要求,最大限度地保证消费者的饮食健康。2006年,FDA又出台了两项新规定,一是要求在传统食品和膳食补充品的营养标签中,标注反式脂肪酸(TFAS)的含量;二是食品生产商或包装商必须在含主要食品过敏源的食品包装标签中,标示过敏源。
香港:2006年,香港开始分两阶段实施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制度。计划到2010年全面实施食品标签制度。届时,除获豁免产品外,将强制规定所有预先包装食物都须附有10项营养标签,包括热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总量、饱和脂肪、钠、胆固醇、糖、膳食纤维和钙的含量。
焦点实例:如何看懂食品营养标签
食品营养标签分为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等三个部分。
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数值(NRV)的%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
营养素分为必须标示、可选择标示两种。必须标示的营养素也可称为核心营养素,即对本国最具有公共卫生意义的营养素。如美国规定15种,澳大利亚规定6种,我国则规定为4种: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
营养素的标示应当以每100克(100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如“能量1000kJ/100g”,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值得注意的是,以前在标签上见到的“≤XX”、“≥XX”,“40-1000”等的标示方式将不能使用,只能用具体的含量数值来表示。
营养声称是指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包括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含量声称是对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描述,如“含有”、“高”、“低”或“无”等专用词。在一个食品标签上亦可表示为“高钙饼干”。
比较声称是指与一种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比较,其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增加”和“减少”等的声称。使用比较声称的条件是其能量值或营养成分含量差异必须≥25%。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只有当食品的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显著”时,才能进行功能声称。《规范》规定了能量和22种营养成分的功能声称的标准用语。例如:只有当食品中的钙含量满足“高钙”、“钙来源”或“增加钙”等的要求后,才能标示“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的发育”的功能声称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