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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推进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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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质检部门要对照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首批入网产品目录》,摸清底数,推动企业入网。要将电子监管网政策通知到尚未入网企业,督促其尽快入网。对于已经办理入网手续的企业,要加快产品赋码上市,建立持续赋码机制。各地要做好企业入网受理环节的提示与查验,要求企业在申请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等时,要提供企业加入电子监管网手续的相关证明。省电子监管网推进办负责组织专门力量,统一协调,分类指导,督促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入网。对还未入网的产品,要明确产品入网、赋码、上市的进度;对已入网还未赋码的产品,要明确赋码、上市的进度;对包括已经赋码、上市的所有企业,都要明确原产品包装使用的过渡期。在推进企业入网过程中,要坚持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做好配套服务,加强质量监管。

  通知还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把各项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要落实推进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积极主动地为入网企业提供服务。要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工作目标、推进进度、落实责任和考核方法。要加强督导,做好协调,坚决落实方便企业、方便百姓、不收费的要求,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得增加消费者负担,充分体现政府服务意识。
作者:曾星 夏文俊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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