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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府出台规定:设专项资金推进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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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福建省质量技监局获悉,福建省政府去年颁布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文件后,今年初再次出台规定,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加强和推进福建省标准和标准化工作。这意味着从今年起,福建省参与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将有机会获得省政府专项经费资助。

  据了解,去年10月份,福建省政府围绕推动重点领域强化标准化、提高标准研制水平、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工作机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加快农业标准化步伐、建立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服务平台、强化贸易壁垒应对等十方面内容,出台了《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福建省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建立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发展需要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十一五”期间在福建省具有优势竞争的领域参与制定若干项国际标准,新制定修订200项国家标准、200项行业标准、400项地方标准,新承担约30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及工作组的工作,相关联的重点产品采标率达80%以上,新增25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批准立项建设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0个以上。

  为全面推进标准和标准化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工作,促进福建省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目标落实,福建省政府今年初专门设立了标准和和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对标准的研制及科研项目、标准化活动的组织及管理、标准化工作奖励项目、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等可资助范围做了详细规定。
作者:江东 陈雪梅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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