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继纺织品、成衣、皮鞋之后,汽车零部件现在成了欧美和中国之间最新的贸易纠纷焦点。
2月13日,世贸组织作出裁决,认为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的关税,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贸易法规,要求中国遵守世贸组织法规,改变不符合WTO规定的做法。
这场风波由来已久。2006年3月,美国和欧盟正式向世贸组织投诉,指责中国对从美国进口的汽车零部件征收高额关税,违反了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
美国和欧盟的相关官员甚至表示,中国的高额关税政策不公平地限制外国汽车企业进入价值高达190亿美元的中国汽车零部件市场。加拿大后来也加入了这项诉讼。
矛头所指,即是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作为《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进口管理的具体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出台的这项政策中明确规定:进口汽车零部件是否构成整车特征,有三条标准。其中第三项内容是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这项整车特征核定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
根据规定,凡构成整车特征的,按整车适用税率征税(25%);不构成整车特征的,按零部件适用税率(10%)计征关税。
接受裁决还是据理上诉?这场争端将以何种方式平息?这场争端背后的实质是什么?
【链接】
入世7年间贸易摩擦不断
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6年间,国际贸易领域的摩擦不断。据报道,截至2006年入世5年之内,我国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WTO各成员每7起反倾销案中就有1起涉及中国,每年约有400亿至500亿美元的中国出口商品受阻。
2004年3月,布什政府就中国对进口半导体产品征收不公平赋税的问题,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美国针对中国提出的第一起申诉。
2007年,美国曾4次向世贸组织状告中国。除汽车零部件纠纷以外,其他3项中美贸易纠纷分别涉及中国限制从美国进口电影、音乐和书籍等知识产权行业产品;中国政府对相关企业提供不合理补贴;中国侵犯知识产权等。
2007年9月,我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投诉美国向中国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要求作出仲裁。这是加入世贸以来,我国首次向世贸组织就美国的贸易措施作出投诉。
目前,商务部表示,正在认真研究专家组(世贸组织解决争端的非常设性机构,3-5人组成,从世贸组织秘书处存有的专家小组名单中选定)的中期报告,准备向专家组提交评论意见。中方尊重争端解决程序,在专家组最终作出裁决之前,不对报告进行评论。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世界贸易组织解决机构解决的争端类型主要包括3种:违反性申诉、非违反性申诉、其他情况。违反性申诉是最主要的争端类型,申诉方须证明被诉方违反了有关协议的条款。非违反性申诉,被诉方没有取消相关措施的义务,只需要作出补偿。
争端解决的程序:磋商、专家组程序(核心程序。自提出磋商请求之日起60天内磋商没有解决争端时,申诉方可以申请成立专家组)、上诉审查机构(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60天内,任何争端方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通过程序、裁定和建议的监督执行程序。
争端解决方式:被裁定违反了有关协议的一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通常的方式是修改或废除被裁定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的措施。如果被诉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裁决和建议,原申诉方可以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交叉报复,报复首先应当在同产业部门实施,同产业部门不足以实现报复的水平时,可以跨产业部门报复。
汽车产业政策违反入世承诺?
正方
张伯伟:国家制定的汽车产业政策与世贸组织相关规定相比较,就会发现有合理的地方,也有不合理的地方,需要全面认识、具体分析。汽车产业政策中的相关保护措施,包括国产化率的提法,与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不完全一致。在税率方面,中国与外国的规定差距较大,对整车征收25%的税率相对较高(韩国对进口汽车征收税率为8%的进口关税;美国对进口汽车征收税率为2.5%的进口关税)。外资汽车企业通过进口零部件,可以达到合理避税。从中国方面来讲,如果降低整车、汽车零部件关税,将对中国的汽车产业冲击较大。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应得到美、欧等国的理解,整车税率的下调有个过程,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本国汽车产业,也是合理的,在这方面,应建立更多的沟通机制。
贺小勇:世贸组织此次裁决中所指的是我国汽车产业政策中的一个具体条款,即是进口汽车零部件的价格达到、超过整车比例的60%,就构成整车特征的这个百分比数字。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一条款规定,生产厂至多只使用40%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这一条是有一些问题的。违背了世贸协议法律框架第三条下的“国民待遇原则”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即使根据中国承诺的《原产地规则》中的附加条款,“在当地的增值标准为30%”,还有十个百分点的差距。综合这3个条款来看,中国目前找不到抗辩的合理依据。
反方
张伯顺:我认为我国的汽车产业政策没有违反WTO的相关规定。入世几年来,逐一兑现了入世承诺,关税逐步下降。从2002年起,经过5次关税调整,我国进口车关税从2001年的70%(发动机排量在3升以下的轿车)和80%(发动机排量在3升以上的轿车)降到了25%;零部件进口税率则降至10%。从2006年7月1日起,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的进口税率由28%降至25%,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税率由13.8%-16.4%降至10%。至此,我国入世承诺的汽车及其零部件降税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此外,还取消了国产化率的提法以及修改汽车服务贸易的相关条款等。
颜光明:我国的产业政策制定无可厚非。任何一个国家在发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当然要保护本国利益。实际上现在也有很多大的汽车合资企业,包括华晨宝马等汽车企业表示,坚决支持中国的相关产业政策。这充分说明经过长期的发展,合资汽车企业已经认同了我们的产业政策。
仅仅是一场汽车产业领域的争端?
正方
张伯顺:美、加、欧等国挑起这场诉讼的实质目的,是逃避关税,化整为零,实现变相进口,将中国的汽车工业变为他们能控制的组装业。他们的目的是修改中国的汽车产业政策,使中国汽车工业失去创新发展,这对于中国汽车企业的直接冲击是相当巨大的。这里面不仅包括自主品牌企业,也包括老的合资企业。例如上海大众,从1985年建立以来,为国产化的研发投入相当大。
贺小勇:这次关于汽车零部件的争端,与中美之间的其他贸易争端,以及美国国内的大选等政治因素不一定有联系。我认为还是美国国内的汽车业推动的因素。实际上世界贸易组织处理贸易争端也是很平常的事情,必定影响到各国的相关产业发展,这也推动政府进行解决问题的多边谈判,调整政策。这场争端属于汽车产业本身的问题。
反方
颜光明:中美之间有关汽车贸易的纠纷一直不断,为什么在现在这个时候争端激化,值得深思,我们必须要考虑一下现在的背景。中国近两年汽车市场的迅猛发展引起了巨大反响,今年我国汽车产量将突破1000万辆,中国汽车内需总量在世界上的排位已超过日本,列世界第二大国。中国汽车业的发展威胁到国外汽车巨头的市场利益。世贸组织的争端裁决代表了国外汽车厂家的利益,于是想要设卡,这与奥运会举办过程中西方国家的种种阻挠性质类似,以及近年来一系列中国食品、玩具安全质量事件,都表现了西方国家对中国崛起的一种担忧。
张伯伟:这个争端有很多因素在里面,包括西方国家对中国经济崛起的担忧,甚至包括一些政治因素。是否是美国有意借世贸组织机制来解决两国的贸易争端?2007年美中贸易赤字达2500亿美元。可以说,美国精心考虑,通过世贸的组织形式来解决中美之间贸易不平衡的问题,是一个想法。但同时也应看到,美中贸易赤字比较高,这种情况对哪个国家都存在。比如说西方国家要求人民币汇率应有大的调整。仅通过调整贸易结构方面很难解决这个问题。从政治的角度来看,美国今年正值大选年,美国国内的压力比较大。对中国贸易如果采取直接、严厉的措施,可能影响所及方面太广。如果民主党上台,可能将制定更苛刻的对华贸易政策;如果共和党上台,可能对中国的贸易政策会相对好一点。
我们应不应该接受裁决?
正方
贺小勇:讨论接受裁决还是上诉的意义不是很大。因为从已签署的相关入世条款来看,60%这个政策规定限制,明显是不适用世贸组织相关规定的。我认为应该接受裁决。
颜光明:一方面我们要严格按照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去做;另一方面也应看到,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也不应是永恒不变的。当时制定的情况和今天的实际情况有变化,应当有一种调整的过程。既然是一种国与国贸易领域的游戏规则,就是可以修改的。具体的应对方法可以再继续研究。但可以肯定的是,各方面包括媒体要如实反映,说明实际情况,不能情绪化。有关方面对世贸组织的裁决表现十分敏感,感到国家的自尊、信用受到伤害,这是没有必要的。
反方
张伯顺:目前这只是专家组的意见,是初步裁定的结果。首先要平和应对,理性看待这一争端。根据世贸组织的争端处理程序,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60天内,任何争端方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张伯伟:还是应该上诉。很多利益需要争取才能得到,我们在国际贸易方面的很多经验就是不善于利用争端机制来解决问题。即使处理上诉程序中的“反向协商一致”原则(即只有在争端解决机构的全体成员不赞成时方能否决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胜算小,也还要坚持上诉。这是一种有效的沟通方法,可以有力减少西方国家对我们的误解。
需不需要修改产业政策?
正方
张伯伟:中国方面可能会作出妥协,修改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现在国家之间贸易摩擦、争端已经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处理方法也很多,我认为不会出现产业报复的情况。
贺小勇:我认为最后的解决方法还是修改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一种方法是将这一标准提升到70%;或者取消相关规定,扩大政策的允许空间。
反方
张伯顺:我国面对的类似贸易纠纷并非第一次,我认为可以通过理性的谈判来解决这场争端。还有另外一种方法,就是通过国家发改委的“产品公告管理”,没有产品公告,即不能在中国销售。但第二种情况我估计不会发生。实际上矛盾焦点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中关于第三项“整车特征核定标准”的政策已经从2006年7月1日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实行了。
颜光明:解决这场纠纷的方法当然要以谈判为主,据理力争。世贸组织应以公平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