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沐浴行业国家标准《沐浴业经营要求及等级评定》目前已通过专家审定,有望今年上半年颁布实施。今后,公共浴池将具有禁止性病、皮肤病及其他各种传染病顾客就浴的标志及措施。
新闻读罢,颇有些替沐浴业从业人员发愁:“禁止性病、皮肤病及其他各种传染病顾客就浴”的标志很好悬挂,可是,这具体措施该怎么施行呢?指望有上述病症的顾客自报家门,主动在进澡堂子之前递交门诊记录?或者开澡堂子的都要申请扩大营业范围,怎么也得聘请个大夫在门口坐堂,专门审验顾客的身体,更不要说无论皮肤病还是性病都有发作的过程,处在潜伏期的患者恐怕医生都很难判断。
这俩措施,前者显而易见,极其不靠谱,后者操作起来手续繁复不说,而且多半顾客会投诉被侵犯了隐私权,连绵不断的官司打起来,澡堂子手里虽有国标,但胜算几何还真不好说。难道,干脆让医院和澡堂子发展一下联营业务?
不得不承认这么难以操作的国标,其出发点显然是好的——为了保证顾客的身心健康,公共沐浴场所需要严格管理。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该怎么严格,好的规定必须能够落到实处,能够真实地发挥其指导作用,而非仅仅具备一些纸面上的“欣赏”价值。
每个选择到公共场所洗澡的人其实都盼望自己的健康得到国家标准的保护,因为“国标”是必须被遵守的,如果不达标就需要整改,否则“国标”尊严何在?而沐浴业的这个标准,执行就很有难度,谈何遵守,遑论整改。由此想到以前关于禁止乱办职业考试培训班等一系列规定和指导意见。它们的目的都好,却没有实际操作价值,最终沦为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