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全国口岸执法部门全面启动了通关单联网核查。此举标志着我国在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实施严密监管、有效防范和打击逃漏检行为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从一定意义上说,这项改革举措是口岸电子通关建设中的一场深刻革命。
根据相关规定,进出口货物需要法定检验检疫时,必须先向检验检疫部门发送电子数据及相关单证履行申报手续,经检验检疫合格领取纸质通关单后,再拿着通关单向海关报关,以确保进出口的货物是没有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但是,个别不法企业为了逃避法定检验检疫,采取虚报瞒报、偷梁换柱,或 “挂单出口”、 “套单出口”、 “买单出口”等手段,非法获取通关证单,达到非法出口的目的,致使部分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商品混出国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进出口秩序,给 “中国制造”蒙上阴影,损害我国产品的国际形象。而关检部门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后,检验检疫机构将通关单电子数据经由中国电子口岸信息平台传输至海关,海关将报关单相关数据与通关单电子数据进行比对,并在办结海关手续后将通关单核销回执反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而为确保报检和报关信息的一致性,避免人工核对纸质通关单的不足,遏制逃漏检和 “飞单”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通关单联网核查是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而推出的一项旨在严密监管的重要举措。它有利于实现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的信息共享,有利于提高通关效率和实现严密监管,有利于完善口岸单位之间的联检措施和手段,有利于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有利于规范进出口秩序、维护国家形象和国家经济安全,同时也为实施 “大通关”战略,建设电子口岸,实现无纸化通关奠定了基础。
自海关总署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出2007年第68号联合公告后,各地关检部门为确保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从各口岸部门实施的情况来看,此项工作开局良好,运行顺利。为了把通关单联网核查这一具有创新意义的工作推向纵深,我们要根据 “第68号公告”的要求和精神,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保证通关单联网核查的顺利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高度重视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李长江局长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长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中明确指出: “发挥好检验检疫和海关的联网核查机制,严厉打击逃漏检。”各级关检部门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 “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和 “忠于职守、勇于负责、严格把关、保国安民”的要求,把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维护国家经济利益与经济安全,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