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是按照GB/T 20000.2《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 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来执行的。该项标准规定了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在编写上应遵循的要求。总体上提出了两方面的规定,包括确定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判定方法和采用国际标准的编写规定。其中,采用国际标准的编写规定有以下要求:
等同采用时,标准的结构与编写应与国际标准一致。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为修改或非等效的标准,编写要求应符合GB/T1.1的规定。
在标准的前言中应明确表述该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如果是修改采用,应将与国际标准的差异在前言中加以叙述。
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时,可以让读者从下述3个方面了解该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异:
——前言中;
——在与国际标准不同的条款右面划竖线;
——加附录列出二者的差异及原因。
在具体操作中,如果在前言中可以很清楚地表述出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异,就可以省略上述划竖线和加附录的措施。
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情况下,如果认为国际标准的前言必须保留,可以在该标准的前言后增加国际标准的前言。一般情况下国际标准前言不予保留。
国际标准的引言内容应纳入我国标准的引言。即每项标准最多只能有一个引言。
国际标准中引用的标准如已被我国标准采用,一般应以我国的标准作为引用标准,而不再照抄国际标准的引用标准。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编号采用双编号的形式,如GB/TXXXX-1999/ISO 13616:1996。
一致性程序的标识应在封面上显示。
代号:等同为IDT;修改为MOD;非等效为NEQ.
将代号置于封面上被采用国际标准名称的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