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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07年4季度食用油合格率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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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规定,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深圳市工商局于2007年第4季度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深圳市流通领域的食用油质量进行了监测,现将本次监测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监测共在深圳市六个区56家商场、超市、门店等商品流通场所抽检食用油商品200批次,剔除纯标签不合格批次,内在质量合格173批次,合格率为86.5%。其中除菜籽油、花生油外,大豆油、玉米油、橄榄油和食用调和油等其它产品的质量较好。

作者:佚名 来源:糖酒快讯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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