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易购物商城
加入收藏
|
商品比较
|
会刊订阅
|
订单查询
|
使用帮助
我的帐户
我的购物车
您好!欢迎来到金质传媒网-标准查询网!
[登录]
[免费注册]
支付宝
用户
首页
资讯频道
国内标准查询
国外标准查询
网上书城
2024年12月23日
网上书城
标准图书
质量图书
专业期刊
技术用书
管理图书
检定规程
标准单行本
标准物质
标准光盘
标准汇编
特检规范
工具书
音像制品
商品名称
商品简介
厂商
品牌/商标
高级搜索
收藏的商品
购物车
件商品
国家标准公告
行业标准公告
行业质量速递
行业标准快报
地方质量动态
地方标准动态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动态
国外标准信息
企业标准报道
标准研究进展
标准百事通
质量百宝箱
网员动态
国际贸易及WTO通报
重要警示
SGS认证
您现在的位置:
标准查询网
>>
资讯频道
>>
质量百宝箱
>>
质量资料
>>
政策法规
《产品质量法》中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点击数:
【字体:
小
大
】
【
收藏
】
【
打印文章
】
【
查看评论
】
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五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第三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01日
上一篇:
春节消费要理性 注意细节好维权
下一篇:
《产品质量法》中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Cookie:
不保存
保存一天
保存一月
保存一年
注册
如果忘记密码,
请点击这里
匿名投稿
订单查询
本月排行TOP10
还没有任何项目!
最新推荐
国家标准发布公告2021年第1…
国家标准发布公告2021年第1…
国家标准发布公告2021年第1…
国家标准发布公告2021年第1…
国家标准发布公告2021年第1…
国家标准发布公告2021年第1…
国家标准发布公告2021年第9…
2021年第11号中国行业标准…
2021年第10号中国行业标准…
2021年第9号中国行业标准备…
2021年第8号中国行业标准备…
2021年第7号中国行业标准备…
2021年第6号中国行业标准备…
国家标准发布公告2021年第8…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