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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矿用挖掘机、煤炭采掘设备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进口税实行“先征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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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电 财政部1月23日发出通知,对国内装备制造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露天矿用机械正铲式挖掘机和大型煤炭采掘设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将实行“先征后退”,同时停止相应整机及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

  据悉,为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我国共选择对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调整进口关税政策,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同时停止相应整机及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目前,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中,财政部已审批通过了纺织机械、盾构机、大型矿用挖掘机和煤炭采掘设备四个大类的关税调整政策,其余领域的关税调整政策也将陆续出台。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进口税收政策体现了政府对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的支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返还的税款转作企业的资本金,可为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投入来源。同时,在国产设备可以满足国内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停止对进口整机的免税,可为国产装备提供一个与进口装备开展公平竞争的机会,可在一定时期内减轻新研制的国产设备的生产成本压力。
作者:韩洁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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