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去年1月13日,张某在北京宝龙小商品市场某摊位购买了明连牌暖腰宝一个。张某将暖腰宝通上电后放在孩子小琪床上,小琪坐在床上准备下床时,暖腰宝突然爆裂,爆裂出的液体将小琪烫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张某多次与摊主魏某就后续医疗费等赔偿协商未果,遂将魏某和宝龙小商品市场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医药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近16万元。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近日判决魏某和宝龙小商品市场连带赔偿小琪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本案庭审中,被告魏某辩称,虽然张某在自己经营的摊位购买过暖腰宝,并有收据作证,但不能证明发生爆裂的暖腰宝就是自己出售的。而且,暖腰宝爆裂原因很可能是张某操作不当。
宝龙小商品市场则认为,魏某是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市场与魏某在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时有约定,产生任何纠纷市场不负连带责任。市场监督到位,管理到位,在事件中不具有过错,故不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
分 析
本案中,二被告对原告所持购货收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故原告关于现所持暖腰宝是从被告宝龙小商品市场某摊位处购买的陈述,法院予以确认。通常情况下,暖腰宝等充电储热式小家电在充电过程中,不应发生爆裂,否则,无法满足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基本安全要求。依据已有证据,不能认定原告购买的暖腰宝具有相关合格证明,故应认定该产品存在产品缺陷,经销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修正)》第三十条规定,展销会和专业市场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对销售的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宝龙小商品市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