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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费制”今秋全面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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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开始,我省将在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 全面推行“一费制”。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将分四类标准执行“一费制”的收费,并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

据悉,我省将制定的四类“一费制”标准分别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中小学继续执行国家制定的“一费制”政策和标准;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中小学执行省定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中小学“一费制”标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城(包括县城所在地的镇)和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城(包括县城所在地的镇)的中小学执行省定县城中小学“一费制”标准;其他城市中小学执行省定城市中小学“一费制”标准。此外,根据年级也将分成三类“区别对待”,即初中(1-3年级)、小学高年级(4-6年级)、小学低年级(1-3年级)。

另悉,中央和省级财政今年将投入2.48亿元,对全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群众的子女上小学和初中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同时对全省其他县(市、区)农村贫困学生实行“一免”(免教科书费)。今后,省级财政每年将安排1.22亿元,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在现行基础上翻一番。

作者:皓琳 来源:江南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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