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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式实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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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到广泛关注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全国首部专门、系统和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条例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实施了食品召回制度。广东食品监管、质检、卫生和工商部门日前联合对外表示,有关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这一条例,认真落实“缺陷召回”机制,如果有问题不召回将受到严厉惩罚。

  近年广东省发生了“问题凉果”“问题咸鱼”等事件,对相关食品产业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而食品是广东省九大支柱产业之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陈德伟介绍说,为了保护社会利益和全行业健康正常发展,该条例对食品召回专门进行了规定。规定对不履行召回义务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进行处罚;规定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生产者召回食品,销售者、餐饮经营者停止销售,并对生产者惩罚有了明确规定。同时该条例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规定了食品标准,确立了企业自检、第三方委托检验、政府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体系等。

  广东省工商局副局长彭海斌说,条例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以往遇到的经营者不配合监管又无法可施的难题,不仅完善了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者的追溯制度,也明确了食品销售者以及食品市场开办者或者服务管理机构的责任,“这都给我们今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黄飞说,条例实施后,卫生部门将继续加强扩大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加快危险性评估工作进程,继续增强食品风险管理的能力,推动食品监管科学发展。黄飞特别强调,对不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机构和个人,依法给予处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王攀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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