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60岁的孙女士是位糖尿病患者,朋友送其一盒"脑白金",她服用4次后出现全身发痒、红肿症状,吃了抗过敏药仍不见效果,还伴有失眠症状。孙女士找到"脑白金"驻厦门售后服务部要求解决,对方却极力推卸责任,要求孙女士到上海总部做检查。
孙女士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认为,糖尿病患者不宜服用"脑白金",孙女士服用该保健品而导致皮肤发痒。
思明区工商局经调查后认为:保健品"脑白金"在外包装和说明书上没有标明适用人群和可能产生的副作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权。经调解,"脑白金"售后服务部同意赔偿孙女士医药费、交通费1300元,退回一盒"脑白金"的货款。
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该案例中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缺失适宜人群等内容,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消委会提醒,如果消费者能提供证明因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证据,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