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10日原国家计量局公布的《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据质检总局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自发布至今已有20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其中的一些规定已不再适应当前计量检定工作的需要。新的《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是在经过长期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的。

  该《管理办法》对计量检定人员的任职资格、权利和义务等做了规定。按照该《管理办法》规定,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发证的质监部门提出复核换证申请。
作者:曾祥素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8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