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9日,喀麦隆贸易部和财政预算部颁布了规定某些进口产品在投放消费前使用标记和标志的2005年2月28日法令(0003/MIN/MINI)。
该法令涉及的产品包括:洗衣粉、一次性打火机、白砂糖、饼干、胡椒粉、茶、意大利面、植物油、酒精饮料、文具、文件夹、穿孔打印纸、复印纸、薄光泽纸、卷烟、塑料鞋、印花非洲织物(花布、蜡染布和绒布)、水凝水泥、硅酸盐水泥、面粉、黄麻袋、火柴、电池、杀虫剂(气雾剂和喷雾剂)、练习本、登记簿、笔记本、记事本、复写本和弹性文件夹、矿泉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