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常委,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刘运来在本次政协会议上的发言题目是“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法律体系”。他提出了两个建议: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监管体制;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代替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食品卫生法》。精彩的发言代表了许多委员心声,引起大家的热烈反响。
记 者:您在本次政协会议上关于食品安全的发言很精彩,引用的数据,材料很多,这些发言材料,都是第一手资料吗?
刘委员:我引用的材料都是第一手的,都是我亲自在江西三个地区,好几个县走访摸到的材料。为什么要去做这件事,这个原因是多方面的。我本人做过南昌市副市长,主管这块工作,早就有了调查研究的念头。从金华“毒火腿”到天津“小猪肉”,再到全国注目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食品安全面临着严重危机的现实已经不容回避。2004年,全国政协要去江西调研。江西省政协就成立七个领导小组,每个小组由一个政协副主席带队。我们这七个小组几乎把全省转了一个遍,所到之处,好多来自基层同志不断向我们提供材料。把情况反馈回来,对食品安全形成总的报告,目的是加强江西食品安全。因为真实,这才使我们的发言材料很具有权威性。
记 者:食品安全领域存在不少的问题。老百姓在抱怨,生产厂家在抱怨,就连监管部门也在抱怨。从您调研情况看,中国的食品安全到底还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
刘委员: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是职能交叉,多头监管,效果却不佳。食品安全监管是“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涉及部门多,有农业、工商、卫生、质监、商业、供销、粮食等十几个部门。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侧重监督食品卫生;质监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负责查处食品质量违法;工商部门负责查处食品市场经销中的掺假及冒牌产品等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监管;商业部门负责生猪屠宰定点管理,供销部门负责食盐监管。这种职能交叉,多头监管的现象致使资源浪费,加重了企业负担,也造成了信息发布混乱,让消费者无所适从。甚至有时还会产生误导作用,从前每个部门有个侧重,是有好处的,但现在变成了都向有钱的利益部门伸手,监管的作用反倒微乎其微了。
再一个问题是:队伍力量薄弱,监督不力。以某县为例,目前专职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不足50人,其中卫生9人,工商15人—20人左右,质监5人左右,农业不足10人,商业、供销都是1—2人负责食品职责工作。执法人员少且分散,造成食品监督不到位,审批发证把关不严,责任追究不落实。甚至有些部门看到有利益可图时就督查,无利益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无法进行有效监督。
还一个问题是标准建设滞后,检测空虚。仍以某县为例,初级农产品和香菇、腐竹国家已有标准,但无法执行,全县现有29类食品中,严格执行标准加工生产食品的不足80%,即使有标准执行的产品,生产出厂检测也无法开展。目前,只有娃哈哈、燕京啤酒、雯山食用油能够对产品进行全检并保证合格出厂。食品监管部门只有卫生、农业内设有检测机构,粮食部门成立的检测机构主要是内部系统检测,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卫生部门仅对微生物和一些重金属指标进行检测,农业部门的检测也限于注水肉、瘦肉精,而且检测设备简陋陈旧,往往造成食品已经消费,结果尚未报告的尴尬局面。
记 者:以人为本,让老百姓吃的放心,吃的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这是最基本的。在这方面,您认为政府究竟该如何做?
刘委员:我觉得应该从体制和法律两个层面加强促进。
要加快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现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是食药监管部门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牵头协调和综合监督方面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准入许可,日常监管工作。这种监管体制导致一项行政职能由多个部门分割行使,这样的职能,事权划分在承担具体监督任务的基层,由于宏观监管权与微观准入、监督权相分离的原因,极有可能导致一些监管政策和工作规划成为“空中楼阁”,尤其是县级食药监部门因为缺失了准入许可和日常监督这两项职权,极易形成监而不管,管而不力的局面,影响到监管实控。因此要创新监管体制。在大力推行既定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新政策,把这项改革进一步引向深入,调整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管体制,充分借鉴FDA的模式解决好行政监管权限归属问题,发挥药监垂直管理体制的优势和资源,有效地实现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管。
还要创新工作机制。目前监管体制下,缺乏一个统一、完整的监管体制,承担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应淡化部门利益,正确行使自身职能,加强综合协调与日常监管方面的接触点,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沟通渠道和工作机制。
最后要整合执法资源。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于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为了避免多头执法、执法资源的闲置或浪费的现象,应由食品安监领导机构整合执法资源,明确职责分工,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建立起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体制。
第二从法律体系讲,要建立《食品安全法》。目前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现行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相关管理法律法规多数是1996年以前颁布实施的,《食品卫生法》已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市场的日新月异的变化,化妆品管理只有地方性法规,缺乏一个统一、完整的法律体系,这直接影响到监管措施的实施。因此要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能和应行使的权力,担负的义务和责任。把食品卫生提升到食品安全的高度。
要尽快清理现有法律法规。现有法律法规中重复、分散的食品卫生方面的内容规定进行系统、科学的清理、合并、简化、统一和修改,对不适宜当前食品安全现状的法律法规应予以废止,杜绝“政出多门”的现象,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将食品工业发展、食品消费都纳入到法制管理的轨道中来。
最后要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技术和标准化体系。加强与国际标准化委员会的合作与协调,与国际接轨,努力推进中国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的制订,建立起一整套适应当前经济发展要求的国家强制标准,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和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尤其是做好动物食品工作法律法规的修订),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切实解决好目前食品安全标准残缺、混乱,食品标准水平不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