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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家电回收“愁眉苦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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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各界关注多年、呼吁多年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终于出台了。日前,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李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国务院在2006年和2007年连续两年将《条例》列入一类立法计划,而且前不久经国务院法制办审理已原则通过,近期有望正式颁布。

  据了解,《条例》明确规定废旧家电回收将推行生产者责任制,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对废旧家电进行回收,并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否则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生产企业还要对消费者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消费者不得擅自丢弃和拆卸废旧家电,应交售给家电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条例》将废旧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产品列入首批回收处理产品目录,并提出由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以下称“专项资金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另行制定。

  据李静介绍,专项资金办法的草案已经制定出来了,根据专项资金办法草案,国家准备向生产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补贴回收处理。

回收市场混乱环境污染加剧

  目前,我国电视机社会保有量已超过3.7亿台,冰箱和洗衣机也分别达1.5亿台和1.9亿台,大部分是从上世纪80年代进入家庭的,基本已到报废年限。从2000年起,我国每年至少有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600万台洗衣机到了报废年限。

  然而,由于家电回收处理的难度较大,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废旧家电回收和处理体系,家电厂商只是简单地负责生产销售,而废旧家电的回收基本上是靠街头“游击队”,处理则是靠家庭作坊,这种混乱局面的存在不仅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还导致因为处理不当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频发。

  专家指出,非正规的回收处理厂因为技术人员和设备不到位,在处理废旧电器时无法对产生的废水、废渣进行有效和环保的处理,而电子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如果处理不当,其危害甚至比直接把废品扔掉还要大。

家电生产企业大多没准备好

  据了解,由于家电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大都将精力集中在了生产、销售领域,而对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基本上还处于空白。虽然企业都表示将会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规,但截至目前还没有一家企业设立专门的废旧家电回收部门。

  据一家空调企业负责人透露,该公司除了偶尔搞活动时举办以旧换新活动回收旧家电外,尚没有开展回收业务,因为没有处理能力。即使搞活动时回收的旧家电,也是运回厂家闲置,如此只能自掏腰包进行补贴。

  在北京各大家电卖场可以看到,基本上每个卖场都贴有家电以旧换新的价目表,但是没有一家开展真正的废旧家电回收业务。

《条例》实施面临诸多困难

  《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将废旧家电的回收和处理确定为以生产者责任制为主,但目前生产者在产大于销的情况下,已经处于微利运作,因此对处理资金的争取环节、征收方式、征收额度、如何使用和监管等十分关注。

  首先,生产者建设废旧家电回收设施的投入大、回收周期较长。在欧洲,一个冰箱回收生产线的报价在200万欧元以上,由此看来,企业在回收处理初期难以盈利。目前,青岛、浙江等地试点企业的情况都不是很理想,试点企业需要花钱去买电子废物,导致材料成本过高,收购一台废旧冰箱企业需花费近100元,而在国外都是免费回收。

  其次,符合国情的回收处理厂的模型还没有形成,而回收处理技术完全引进不仅价格昂贵,而且不符合我国国情。在建厂过程中需要研发和引进哪些技术、如何进行再生利用、建多大规模的处理厂等问题都没有现成的模式可照搬,还需要进行多方探讨。

  第三,回收处理资金问题。虽然国家已经确定要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将由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另行研究制定,家电生产者是否也能获得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提升技术等还不得而知。因此,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所需要的资金成了《条例》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秘书长徐东生表示,从管理和成本上看,我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成本比欧洲和日本要低,废旧家电处理厂通过出售经处理可再利用的材料可以降低成本,但从执行上看,建立废旧家电处理体系缺少资金的支持,很难让生产商和经销商自觉地投入。废旧家电回收注定要走规模化和产业化之路,只有规模化,才可以降低成本;只有产业化,有了合理的回收渠道和管理机制,才可能更好地为生产制造服务。但这一切的前提不仅是政策到位,更要有资金的支持。

  据了解,青岛和杭州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在全国率先试行电子垃圾回收后,国家开始了有关电子垃圾回收利用的运作规划,在财政方面给予电子垃圾回收企业补贴,如可以用国债建厂、在一段时间内实行免税政策等。这些举措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正规回收体系的准入门槛,为我国电子垃圾整个回收体系的建立与不断完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此外,地方政府也采取了积极的行动,如《上海市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暂行规定(草案)》中规定,对已经超过使用期限的家电将进行强制性报废,政府将给予所有者每台30~50元的经济补偿。对此,中国家电维修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地方政府在废旧家电回收中起到重要作用,比如采用资金支持和财政补贴等。上海市政府此举将有力推动废旧家电的回收,但补偿金额还是太少。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废旧家电数目庞大,如此艰巨的任务仅靠几个试点是无法完成的,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协作。尽管还面临诸多困难,但《条例》公布后将会有配套实施的措施和细则陆续出台,这将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王峰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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