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质监局领导给我讨回公道,帮我挽回经济损失560元……质监局真是咱消费者的贴心人啊!”2008年上班第一天,山东高唐质监局稽查队收到当地某企业职工吴有文的一封感谢信。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7年12月12日,吴某在某手机店购买了一款摩托罗拉V3手机,使用了几天发现这款手机不但通话质量有问题,而且电池的有效使用时间非常短。于是,吴某多次找店主王某要求退货,王某以使用不当且超出保换期为由拒绝退货。万般无奈,吴某向高唐县质监局12365投诉。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对此款手机的标志标示进行详细查看,发现CCC认证标志、进网许可证、串号一应俱全,单从外表似乎看不出什么问题。为稳妥起见,执法人员把手机送到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结果表明此手机为翻新产品。
据业内人士透露,由于手机更新换代比较快,一些不法商户低价购进淘汰手机再换上崭新的外壳,如此包装后充当新产品出售,从中牟取暴利,坑骗消费者。
执法人员据此积极与店主进行交涉,在铁的事实面前,自知理亏的王某终于向吴某退还了全部购机款。与此同时,执法人员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王某表示今后一定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高唐质监局执法人员为此提醒:消费者购买手机要到信誉度较高的正规商家,现场要仔细检查手机质量,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