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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率先出台医院管理《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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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凡是未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发生完全责任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等,将中止参加医院管理评估。只有评估合格,才颁发《合格证》。记者1月3日从上海市卫生局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上海制定出台首个医院《评估标准》,将建立起严格的医疗安全管理,为守护人民的健康把关。

  据介绍,首个医院《评估标准》包括380项指标,体现“政府出台标准、医院自身管理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特点,将与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密切相关的指标,列为核心标准,将依法安全、诚信执业放上重要地位。《评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凡是未依法执业、安全执业、规范执业、诚信执业、满意执业,发生完全责任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评估周期内年平均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超过12分等严重问题,中止参加评估。

  《评估标准》重视医院运行安全和保护隐私。明确规定,医院要建立严格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传染、放射等重要部门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加强员工健康体检;需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严格保护病员和员工的健康和隐私。

  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综合医院根据《评估标准》1—2年自评一次,并将自评结果上报办医主体和市卫生局;上海市卫生局委托或建立相关专业机构,每3—4年对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将颁发《合格证》,上海市医院评估结果将向社会公示。

  上海市卫生局介绍,今后各级综合医院主要依据《评估标准》,进行自我对照、整改和规范。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所辖医院的考评,将主要委托专业机构、医学会等第三方组织进行考核评估。上海市卫生局已在全市组建了麻醉、急诊ICU、传染、护理、放射、临床检验等35个质量控制中心,实行行业自律、科学管理。

作者:贺天宝 来源:新闻晚报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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