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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七月起将对进口水果采用新的检验检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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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验检疫局19日表示,中国《进口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在今年七月五日起实施,广东检验检疫部门将严格执行新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进口水果的检验检疫。

  据悉,与一九九九年原来发布的《进口水果检疫管理办法》相比,新的管理办法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明确了进口水果中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安全卫生标准规定;进境水果存放场所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并应有足够的独立存放空间,具备保质、保鲜的必要设施,符合检疫、防疫要求,具备除害处理条件。

  广东检验检疫局特别指出,新办法将要求经港澳地区中转进境的水果,以集装箱运输,按照原箱、原包装和原植物检疫证书(简称“三原”)进境。进境前,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港澳地区检验机构对是否属允许进境的水果种类及“三原”进行确认。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当提交上述港澳地区检验机构出具的确认证明文件(正本)。提交的证明文件与港澳检验机构传送的确认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报检。

  广东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处有关人士说,该局辖区全年进口水果检验检疫近二十万吨,不合格水果检出率多年来在全国保持首位。据悉,今年一至三月,就从美国、泰国、新西兰、马来西亚、智利等国家进境水果检出有害生物七十九种一千零五次。

作者:佚名 来源:中新社 发布时间:2005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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