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求助:平时逛超市发现,一些食品的包装袋上明确写着“保质期至某年某月”,或 “保质期某个月”;但也有一些是含糊不清的说法,比如“最好在某月某日前食用”;还有的标明“某月某日前食用最佳”等。另外,有些食品的包装上印有这样的表述“某月某日前食用”、“此日期前食用”,或“保存期至某年某月”;还有厂家直接标明“保质期几个月,保存期几个月”。保质期、保存期有什么区别?两者一样吗?”
解答:保质期和保存期看似一字之差,意思却根本不同。有关食品专家介绍:“食品标签上的保质期和保存期仅一字之差,但不能混淆。”很多消费者不明白这两个概念有何不同,认为“过了保存期的食品还可以吃”的认识是错误的。
专家表示,保质期是厂家向消费者作出的保证,保证在标注时间内产品的质量是最佳的,但并不意味着过了时限,产品就一定会发生质的变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果色、香、味没有改变,仍然可以食用。但保存期则是硬性规定,是指在标注条件下,食品可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了这个期限,质量会发生变化,不再适合食用,更不能用以出售。
据介绍,保质期和保存期是《食品卫生法》在试行期间和正式实施两个阶段卫生执法的法律依据。虽然正式实施后,应执行食品保质期的规定,但国家关于食品标签的标准,规定保质期为最佳食用期,保存期为推荐的最终食用期。众多历史原因造成了目前食品生产企业有的采用保质期,有的采用保存期的状况。
专家提醒消费者,选购食品时最好注意销售环境是否符合标签上规定的条件,比如冷藏贮存、避光保存、阴凉干燥处保存等。如果不符合规定,即使食品没有超出保存期,也可能已经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