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是我国南方重点林区。目前,全市生态公益林面积达837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25.6%,10个县(市、区)均纳入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试点补助区域。其中闽江源头、一级支流两岸、大型水库、河堤周围、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和生态极为脆弱的森林均被划入重点生态公益林。许多林农投入了大量的物力和财力在山上营造了用材林、毛竹林和经济林。但现行中央财政补偿的公益林标准每亩仅5元,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加上省财政补偿每亩1.35元,市里下拨每亩1.9元,每亩每年补偿标准仅为8.25元,投入与产出效益相差甚远,林农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护需要大量的成本投入,其中最主要的成本投入是护林员的管护费用、公益林补植、抚育费以及森林防火、病虫害和资源监测费用等。南平市在2001年至2004年间共下达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8571万元,其中中央级补助6661万元,省级补助1910万元。为促进公益林保护成效,市里每年又安排并下达管护资金1600多万元。但由于南平市生态公益林总量大、地域分布广,这些资金主要用于重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工资和补植、抚育,其它多数生态公益林只能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如某乡一位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孤寡老人,他要管护上千亩生态公益林,每年工资收入却只有2000余元。这样的护林员、这样的投入,对公益林的管护只能做到防火,连防盗伐都难以顾及,更不要说按生态公益林管护技术标准来执行。
为此,笔者认为,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议中央逐年提高对我国重点林区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以降低林农损失,提高村民的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