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将过期的“龙须蛋卷”重新包装,标上新的生产日期再上市出售,最终出现生虫现象。27日,东城工商分局通报,虽然北京圆正食品有限公司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所得仅5.4元,但被处以5万元的重罚。这是北京工商部门按照国务院出台的产品安全监管503号令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10月底,东城工商12315中心接到举报,一商亭出售的圆正食品公司生产的“龙须蛋卷”(2007年8月17日生产)有生虫现象。工商人员立即暂停销售这批食品,并将样品送到理化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检验,结果显示不合格。
工商部门随后调查发现,圆正食品公司把因过期被退回的“龙须蛋卷”重新包装后,打印上新的生产日期,再次销售,因时间过长造成生虫。
东城工商人员介绍,圆正食品公司的违法所得仅5.4元,按照以往的规定,类似情况按违法所得计算,最多能罚款一两百元,起不到震慑作用。国务院今年7月出台的产品安全监管503号令处罚力度加大,规定“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可处5万元罚款”,据此,东城工商分局对圆正食品公司开出了5万元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