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我国简化航空口岸出入境旅客健康申报手续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本报讯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民航总局联合公告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常态下,也就是国内外未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健康申明卡,但有疾病症状或者携带检验检疫管制物品的,必须主动口头向检验检疫官员申报。在紧急状态下,即当国内外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检验检疫机关根据上级要求采取临时性检疫强制措施,出入境人员必须逐人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

  新的健康申报办法是在厦门的海空港涉台航线以及进出空港口岸的中国(含港澳地区)公民中试点了11个月后成功推开的,此举加快了通关速度,增强了把关效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28条措施中,即包括在厦门涉台口岸先行先试口岸旅客检疫申报机制改革:2007年2月1日,厦金航线率先进行改革试点;2007年2月15日,在厦门航空口岸出入境的中国公民(含内地居民和港澳台公民)中推行;2007年2月18日,福建省对外开放的海空港口岸对出入境中国公民(含内地居民和港澳台同胞)实施此项改革。厦门推进这项改革11个月来,共为出入境旅客节省通检时间1785小时左右,相当于74.4天(两个月零两周多)。与此同时,平均每个航班通检时间提速三分之一到一倍。2007年12月28日,厦门检验检疫局召开航空口岸旅客申报机制改革试点推广研讨会,细化改革方案。2007年12月29日,又召集政策宣传贯彻会,向在空港执飞17条出入境航线的20家海内外航空公司解读新政策。

  为了确保航空公司、出入境旅客等有关各方全面享受改革措施带来的好处,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提醒出入境人员,遵守中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在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即有感冒发热、咳嗽或呕吐等症状,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携带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必须主动口头向旅检通道检验检疫人员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
作者:郑雨茹 陈帆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02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