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活动是对试点企业建立的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以及体系运行的效果和标准化管理工作是否符合《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而实施的评价活动。此活动的开展,让各试点企业运用标准化原理及方法,通过建立并实施标准体系,在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现了标准化管理,从而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年是国家第二批试点,该局在全市标准化基础较好的大中型企业中进行推荐,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省级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列入国家试点的企业,备案材料经国家标准委复核符合要求的,颁发“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获得证书的企业,可在产品包装、标识、说明书及其宣传品上使用“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志。活动开展以来,各企业积极响应,目前已民用工业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荆门热电厂、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报了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