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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大对医疗药品机械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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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不断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机械使用的日常监管,逐步加大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机械质量的抽查检验,强化药品不良反应、医疗机械不良的监控工作,开展一次性医疗机械、植入介入性等高风险医疗机械的检查等,最大限度地保障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在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用械监管过程中,该局又将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用药监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

  在各类医疗机构中,农村医疗机构是最薄弱的环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卫生行政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管理制度健全、采购渠道规范、存储条件合适、记录真实完整、人员培训到位、药品质量保证”的要求,共同开展了农村医疗机构用药的规范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开展农村“两网”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并逐步扩展到社区、厂矿学校医疗单位。目前,全省县、乡、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基本建立,行政村的监管覆盖率达100%,共有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34508人;县、乡、村药品基本实现了连锁供应或直接配送;100%的县级医院、99.4%的乡(镇)卫生院和98.85%的村卫生室初步达到了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要求。在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机械质量安全的工作中,逐步积累了医疗机构药械监管的工作经验。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机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于12月1日起执行。这是加强该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管。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规章。《办法》结合浙江实际,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

  《办法》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同时,也规定了监管部门的执法责任。例如,《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院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对非医院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得少于1次。此外,《办法》还规定了监管部门联合检查制度,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制度,医疗机构广告的联合评估制度等。

  在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监管方面,一是制定符合该省实际的药品使用监管配套指导意见;二是在做好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全省医疗机构药械监管数据库;三是逐步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医疗机构药械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四是以急救药品、特殊药品以及高风险医疗器械等为监管重点,作为监管工作的突破口。

  《办法》的另一个基本精神就是强调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将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联合检查机制,共同做好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做好医疗机构药械购销领域的反商业受贿与医疗机构广告监管工作。加强与质量监督部门协作,共同做好医疗器械仪器设备的监管工作。加强与物价管理部门的协作,处理好百姓反映的药品价格问题。
作者:王嘉瑜 来源:网易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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