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余姚市的几家出口企业在使用电子监管系统过程中屡次接到余姚检验检疫局检务部门的电话通知,被告知单证没有按规定正常进入电子监管系统。按常理,这几家企业都是余姚规模较大、资格较老的企业,也是使用电子监管系统时间较长、操作较熟练的企业,不应该出现操作上的失误。余姚局的工作人员与九城公司技术人员沟通后发现,原来是系统中一个小小的监管日期出了问题。
按照电子监管初始推广时的要求,出口企业设置电子监管信息时,监管的起始日期是必填项,一般都选择被添加的当天日期,而监管的结束日期不是必填项,一般都没有输入,但系统在保存时会自动填上两年后的日期。如一家企业在2007年11月12日被添加进电子监管系统中,设置监管起始日期为2007年11月12日,保存后系统会自动将监管结束时间设置为2009年11月12日,那么等过了2009年11月12日,这家企业的电子监管申报就会发生问题,可能出现单证无法顺利进入电子监管系统的现象。余姚局工作人员发现出现上述问题的几家企业均为2005年初始推广电子监管系统的试点企业,均于2005年11月中旬进入电子监管系统,而且均未设置监管结束时间。出口电子监管系统推广应用至今已有两年,最早试点的企业恰好过了系统默认设置的监管结束时间。
发现这一问题后,余姚局工作人员及时排查了2005年最早试点应用电子监管系统的企业10余家,更改了这些企业在系统中的监管结束日期,避免了这些企业申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由于余姚局辖区内大规模推广电子监管系统是2006年上半年,余姚局对未设置监管结束日期的企业进行了清查,提前设置,避免明年上半年大面积出现问题,并建议九城公司能够更改系统的默认设置,将默认的监管时间段设置更长一些,或者取消这种监管时间的限制,通过其他方法监督企业的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