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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出台REACH法规资料共享指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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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欧盟发布了长达140页的REACH法规资料共享指南文件,内容主要是现有的关于化学物质的资料共享机制,将适用于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大部分化学物质。

  资料共享规定是REACH法规最重要的规定之一,备受关注。

  预先注册 若现存化学物质年产量或进口量等于或超过1吨,则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预先注册,才可延长注册期限。进口产品可能释放出的化学物质也须预先注册,但只需注册人身份及物质名称等简单资料,不需要提供化学物质成分资料,预先注册期为2008年6月1日至12月1日,可通过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REACH IT”系统办理预先注册。未能于限期前办理预先注册的人士或机构,将须暂停其有关业务活动,立即向有关当局办理注册,不得延误。同时,该类人士或机构也可能被罚款。

  注册 非欧盟生产商不能自行注册,但其欧盟进口商或其委托的“唯一代表”可为进口产品办理注册。已办理预先注册的生产商可延期注册限期至2010年11月30日、2013年5月31日或2018年5月31日,具体情况根据化学物质的年产量、进口量和特性而定。

  联合注册 REACH法规注册人须联合提交关于化学物质毒性、类别、标签以及若干新测试建议(若有)的资料。注册文件的其他部分,例如化学物质安全使用指南及化学品安全报告等,则可联合或个别提交。在少数情况下,注册人可以选择不联合提交,一是联合提交的费用过于高昂,二是联合提交资料可能导致商业敏感资料外泄,三是注册人对资料的选取持有异议。不过,注册人不得不承担资料共享义务或不加入“物质资料交换论坛”(简称SIEF)。

  物质资料交换论坛 REACH法规规定设立“物质资料交换论坛”,以便生产商、进口商及唯一代表人就注册事宜分享资料,协商有关物质的分类和标签方法。论坛并非法律实体,而是便利资料分享及产生的平台。每种预先注册的物质都会分别设立一个论坛。
成本分担 分享物质资料不一定要免费。REACH法规要求在论坛上分享资料的公司以公平公开的方式决定有关费用。所涉公司须就资料经济价值及成本的分配和补偿等达成共识。

  竞争法 欧盟的竞争法规适用于资料共享。因此,生产商应把资料共享活动局限于REACH法规所规定的范畴之内,避免交换市场敏感资料,以免触犯欧盟的竞争法规。若生产商必须交换竞争法所确定的敏感资料,则须采取措施以防触犯法规。
作者:苏志明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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