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政府高度关注进口自中国大陆的玩具安全问题,在过去几个月内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要求对进口玩具实施许可证管理和检验测试。
2007年8月24日的《第326号管理法规》要求所有进口玩具须按《玩具安全技术法规MERCOSUR》中的“制度7”进行检验。“制度7”要求每批进口货物的样品均需进行测试以保证符合实用安全法规,巴西以前已经根据有关法规中的“制度4”和“制度5”对玩具进行了检验。另外,任何以验证为目的的测试须由国家技术、标准化、行业质量研究院(INMETRO)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海外的实验室不得测试。
2007年10月8日,INMETRO发布《第376号管理法规》,要求玩具进口商通过国际贸易联合系统(SISCOMEX),于出口日期之后、海关放行之前,提交进口许可证请求。进口许可证请求须注明在附加信息部分,包含由进口商和INMETRO认可的验证机构之间签署的验证合同号。进口商和验证机构也要求签署协议条约,要求进口商接受检验要求。进口许可证将根据提供的符合性证明证书进行签发,该证书证明所要求的测试和检验均已由认可的实验室进行。
巴西发展产业贸易部于2007年10月18日发布了《第29号管理法规》,要求对所有出口至巴西的玩具实施非自动进口许可要求,这些玩具须符合INMETRO要求,才能进入巴西市场。
尽管这些法规已经发布并实施,外贸部(SECEX)仍需对SISCOMEX作必要的修改,并向巴西银行和所有受影响的组织提交通知,以保证有效地实施法规。一旦所有相关组织被通知到并按法规运作,玩具进口商须遵循下列程序。
玩具运抵巴西后,进口商须通过SISCOMEX系统请求进口许可证。
玩具将在仓库储存,直至进行了测试,每批货物签发一份证书。
认可的验证机构将在大约15天内测试玩具。
认可的验证机构将于测试完成后三天内签发证书。
一旦货物被验证,进口商须提交证书给巴西银行,以获取进口许可证。随即进口商可从仓库中取回货物。
所有仓储费和有关验证过程成本费用将由进口商承担。
此外,INMETRO于2007年9月27日发布的《第369号管理法规》要求对玩具进行毒性测试,包括粉、膏、胶或液体成分在内的玩具须符合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有关化学测试第423/2001号指南或有关标准的要求。
该法规明确了在玩具中禁止使用痕量邻苯二甲酸盐。特别是由乙烯塑料制成的玩具不得含有浓度超过0.1%的二乙基邻苯二甲酸盐(DEHP)、二丁基邻苯二甲酸盐(DBP)或苯甲基邻苯二甲酸丁酯(BBP)。同时,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可放入口腔中的玩具也禁止含有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酞酸二异癸酯(DIDP)或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