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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整治农药生产出台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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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日前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确定从2008年1月8日起停止批准商品名称,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自2008年7月1日起,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农业部预计农药产品名称将由目前的1.6万多个减少到1700个。

  新规定的主要内容还包括:将农药临时登记证的累积有效期由四年缩短到三年。提高农药登记门槛,减少临时登记与正式登记的差距,尤其是提高了临时登记在农药残留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和不得标注的内容,同时规定农药名称应当标注在标签的显著位置。规范了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

  目前农药产品可以使用三种名称,即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注册商标名称。许多企业为达到变相涨价的目的,编造了五花八门的商品名,“一药多名”问题突出。

  同时,现行农药法规及配套规章缺乏对农药产品标签标注内容的具体规范,导致农药企业在标签上将商品名标注得十分醒目,而将通用名印得很小,使农民甚至农技人员都难以辨认产品的名称和特性。

  农业部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进行了修订,并就农药标签管理、农药名称和产品含量管理制订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颁布了《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3个农业部令,发布了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管理的公告。

作者:据新华社电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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